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
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企业:
为了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监管,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(以下简称混凝土企业)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市场行为,根据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159号)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》(桂建质[2006]19号)、《北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试行办法》(北建施[2010]151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开展混凝土企业登记管理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混凝土企业的设备、人员须符合现行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企业内部的混凝土专项试验室须符合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》(建设部令159号)的要求。
二、每家混凝土搅拌站须有独立的企业资质,并有相应的生产管理人员、专项试验室。
三、从2011年9月1日起,混凝土企业在“北海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”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并完成登记手续后方能在北海市开展业务。
四、登记程序如下:
(一)登记前,凭单位介绍信到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以下简称市住建局)建筑市场监管科领取用户名、初始密码,然后凭用户名、初始密码登陆“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“中的“北海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”,录入本企业的基本信息。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提供的使用指南,或咨询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。
(二)完成信息录入后,到市住建局进行登记。登记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(市住建局、申请人各存一份),原件备查:
1、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登记表》(式样见附件);
2、资质证书副本;
3、营业执照副本;
4、机械设备及车辆的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;
5、检测仪器、设备清单。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,提供计量检定合格证;
6、企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、身份证、任职文件、与混凝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、社会保险凭证。
(三)市住建局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后,对登记资料及其人员、设备、试验场所等进行核查,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登记的决定。
五、市住建局将在“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”上公布完成登记的混凝土企业名单,方便社会监督。
附件: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登记表